新華信托華錦117號•無錫芙蓉山莊項目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推介公告
一、信托名稱:
新華信托華錦117號•無錫芙蓉山莊項目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二、信托規模:
本信托計劃的預計規模為1.5億元至4.2億元,以實際募集的金額為準。擬分兩期發行,其中一期預計規模1.5億元,二期預計規模2.55億元-2.7億元。受托人有權決定是否和何時募集信托計劃各期,各期總募集時間不超過5個月。信托計劃各期募集資金之和不超過4.2億元。
三、信托期限:
本信托計劃期限為各期24個月,自各期信托計劃生效之日起計算,各期信托計劃以各期信托計劃募集資金實際發放日期起分別計算期限。在滿足預期信托收益及出現需要提前處置信托計劃項下相關資產的情形時,信托計劃可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束。
四、信托資金運用方式:
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將信托資金,以及其他與委托人有相同投資目的,且與受托人簽訂了《信托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信托資金,集合管理,將信托資金用于向翠竹地產購買芙蓉山莊(三、四、五期)項目特定資產收益權,轉讓資金由翠竹地產用于其所開發的無錫芙蓉山莊項目(四期)工程和清償所負交通銀行錢橋支行債務。
五、信托計劃信用增級措施:
1.翠竹地產提供編號:錫錫國用(2010)第0002號的土地使用權(對象1)、編號:錫錫國用(2012)第005281號的土地使用權(對象2)和芙蓉山莊(三期)項目部分在建工程(對象3)為本信托計劃進行抵押擔保;經北京仁達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上述抵押物評估總價值9.632億元。
對象1抵押權權屬完整,受托人直接成為對象1第一順位抵押權人。對象2本信托計劃二期中,擬清償翠竹地產所負債務的抵押物,現存第一順位抵押權人為交通銀行錢橋支行,受托人先行成為對象2第二順位抵押權人,信托二期生效、清償翠竹地產所負無錫交通銀行錢橋支行債務后,交通銀行錢橋支行撤押,受托人成為對象2第一順位抵押權人。
2.江蘇翠竹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當涂縣翠竹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和谷小平提供翠竹地產全額股權質押擔保。
3.翠竹地產實際控制人谷小平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4.甲方股東江蘇翠竹置業集團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
5.按照芙蓉山莊項目三期、四期物業銷售合同金額的40%留存銷售保證金。
六、受益人預期收益:
本信托計劃各期投資人共分為A、B兩類。其中,兩期A、B類信托受益人信托資金總規模合計不超過42,000.00萬元。
信托計劃內各期300萬以下自然人合格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50人。
本信托計劃各期各類投資人的投資期限和預期收益情況如下:
A類信托受益人,指本信托計劃中認購各期2年期信托單位的投資金額在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不含)的投資者,預期年化收益率為10%;
B類信托受益人,指本信托計劃中認購各期2年期信托單位的投資金額在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投資者,預期年化收益率為11%。
本信托合同中關于信托收益率的預計只是受托人的預測,不構成受托人對收益的承諾或保證。
七、資金認購要求:
加入信托計劃的資金為人民幣。機構委托人單筆資金金額最低為人民幣100萬元,自然人委托人單筆資金金額最低為人民幣100萬元,均按照1萬元的整數倍增加。單筆委托金額低于300萬元的自然人委托人不超過50人。
八、保管銀行: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
九、信托資金專用賬戶:
戶 名: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行: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
賬 號:0607010120010016042
十、推介期:
暫定為2013年10月17日至2013年11月16日
十一、 推介原則:
金額優先、時間優先
十二、 預約認購電話:
客服熱線:400-622-3333